雨城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3
雨城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主要是当年成规模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业主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奖励条件
(一)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业主奖励条件。
1、在雨城区范围内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在耕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业主;
2、流转土地集中成片达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同一土地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3、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和经营开发合同;
4、流转后经济效益显著,有效推动当地农民增收。
(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补助的奖励条件。
1、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土地流转目标任务,且符合“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业主奖励条件”各条款的要求。
2、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落实,所有土地流转均签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开发合同,并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土地流转台帐和档案记录齐全完整。
3、及时纠正土地流转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及时调处、化解涉及土地承包、流转的信访、上访矛盾,年度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三、奖励标准
1、对符合条件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业主,流转面积在100亩(含100亩)至500亩范围的,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流转面积在500亩(含500亩)至1000亩范围的,给予每亩120元的一次性奖励;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奖励。
四、申报要求
符合奖励条件的,于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书面申报。
(一)申报程序。
1、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向雨城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雨城区农业局、财政局和监察局初审,报区分管领导审核。跨乡镇连片流转的经营主体由涉及乡镇联合申报。
2、业主向流转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雨城区农业局、财政局和监察局复审,报区分管领导审核。
(二)申报材料。
1、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主体申请奖励上报材料:
(1)《土地流转奖励申请表》;
(2)《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
(3)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和开发经营合同复印件。
(4)流转合同履行及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图片文字资料。
(5)申报主体是公司或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应提供营业执照。
2、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奖励上报材料:
(1)《土地流转奖励申请表》;
(2)当年乡镇土地流转面积和业主姓名清册;
(3)全年土地流转自查总结材料。
(三)验收。
流转面积认定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考核组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基础,结合业主生产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确认。
五、资金兑付
验收合格后,由雨城区农业局发出奖励通知书。对业主的奖励,雨城区财政局将奖励金拨付到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依据奖励通知书进行兑付;对乡镇的工作经费补助奖励,由雨城区财政局依据奖励通知书直接拨付到乡镇。
本实施办法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家庭承包耕地的经营权,本实施办法由雨城区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