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旧城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3
天全县旧城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川办发[2003]1号文件,我县被列入四川省百城旧区改建计划,为加快城区改建步代,全面推进旧城改造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启动,突出重点,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分段实施,快速推进”的工作思路,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旧城区主要街道的改造任务。现制定我县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旧城改造期间规划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一律不准自行改建、扩建、新建各种类型的建筑物,一律不准补办相关证件。
二、旧城改造的实施,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优先办理。承诺:旧城开发项目测算利润不低于10%,测算办法由统建办拟定,测算结果由开发商、统建办、城建局、地税局、国土局、审计局、国资公司等部门共同确认。如测算利润不足10%,所差部分可列入新开发建设项目的测算成本,如没有新开发项目,可用货币或实物补偿(含土地补偿)。
三、旧城改造中,进行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取得开发项目的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每平方米由开发商补交2元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项目决算时付清。属现有农民宅基地的在补交2元/m2出让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由开发商再缴纳1元的土地征用费。园坝等每平方米缴纳70元(含土地征用费)后以出让方式办理国土使用证。
四、旧城改造中,开发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北城街、东城街、建设路、正西街、大南街、天老路的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建设,但开发商必须按其临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交配套费20元/m2。
五、免收施工占道费、勘验费、噪音污染费。
六、城市规划街道的给水管道由供排水公司承担,开发商只承担从主管线进入建筑物内的管线、材料及安装费用。原已有供水户头的被拆迁户,免收开户费。开发商推向市场的门面、住房应实行一户一表。新增用水户头,凭统建办证明供排水公司每表按市场执行价的50%收取开户费、但最高每表不超过260元。被拆迁户在安置过渡期间,需要临时移动水户头的,供排水公司免费办理。
七、对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要依法严肃处理。由城建局、国土局提出处理方案会同统建办落实到位。
八、用电线路变压器及以上部分设施由电力公司承担,其余部分由开发商承担。被拆迁户原有独立用电户头的,返迁新房时免收开户费;新增独立用电户头的,每表收取350元(含电表、材料费、工时费),电力公司予以开户。被拆迁户在安置过渡期间需要临时移动原有用电户头的,凭统建办证明电力公司免费办理。
九、旧城改造中规划街道内除污水管道外的所有管网线,由业主单位(电信、广播、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水厂等)按城建规划承担投资,涉及需要搬迁的管、线、网、电杆等设施业主单位要限期完成并承担搬迁费用,被拆迁户入户管线由开发商承担。
十、原已有闭路电视户头的被拆迁户,在安置过渡期间涉及临时移户的凭统建办证明免收一切费用。返迁新房时免收开户费、工时费。新增户头凭统建办证明按市场执行价减半征收开户费,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80元(含工时费、材料费)。
十一、拆迁安置过渡期间,被拆迁户需要临时移动机的,凭统建办证明免收所有费用。被拆迁户返迁新房时,每移回一部原有话机,电信部门只收取50元移机费(由开发商缴纳)。
十二、旧城改造中所有天燃气管线设施由天全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安装到户,在交房3个月之内申请开户者,凭统建办证明,按市场执行价优惠15%的开户费,过时一律不予优惠。有条件的单位可视其财力对本单位职工返迁新房安装天然气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原有营业执照的被拆迁户在拆迁安置过渡期要求暂停营业的,有关部门免收税费,保留证照,免费验审。
十四、在房屋安置和销售过程中,拆迁安置等面积部份税费全免;被拆迁户超面积和开发商推向市场的面积其税收由开发商向地税局暂按10元/m2缴纳,其余部份待项目决算时付清。购房户(含拆迁户)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按购房款额的1%缴纳)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十五、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需公证的减半收取公证费,每户最高不超过100元。
十六、农村人口进入县城新购开发商按规划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或购买商铺一个免费农转非3人,只收工本费(含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县城居民待遇。属我县农村户口,农转非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田地、自留地、责任山、荒山荒坡、集体福利等不变,且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购房户子女在县城任何一所学校就读,一律免收择校费。2、凡我县农民在城区购买开发商按规划开发的商品房(1)住房每平方米一次性奖励10元;(2)铺面购价10万元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励2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统建办凭相关证件组织兑现。
十七、严格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停止审批单位组织修建带福利性质的集资房。单位职工购买县城区内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以及参与旧城改造的职工房改房,各单位可视其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兑现到户。
十八、县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齐抓共管,自觉服从规划,主动配合做好旧城改造工作,要求对投资开发商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摊派、检查、达标为名无故刁难、干扰开发企业建设管理,如对开发企业设置障碍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九、具体问题由天全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并负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十、本优惠政策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原与之相悖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